回复:好多人说MK是传销
玫琳凯公司的正当商业行为(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1998年2月,玫琳凯公司被国家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内贸局联合批准为“雇用推销员的店铺销售”,保留了深得广大女性消费者青睐的提体会小型免费美容课推广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
玫琳凯公司与此同时那些变相传销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可从下列方面鉴别:
鉴别内容
1、介绍加入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推销员由公司直接招聘,经过面试合格后予以录取
传销:经营者以许诺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作招徕,收取入门费牟利。
2、加入投资费用及性质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玫琳凯以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立足市场,成为玫琳凯的推销员不须作任何投资,也不用硬性认购产品。推销员代表公司推销产品,无需买断产品,无任何风险。
传销:收取参加费或收取入门费或要求认购一定数量产品作为接受参加的条件,鼓励拉人入伙以获取利润。参加者必须交付定额的“投资”、“开发”、“开业”、“买位”、“购货”等费用。
3、参加者的主要业务及收入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用美容课形式介绍和销售玫琳凯的产品。加入的先后与个人收入毫无关系,推销员收入是以基销售业绩计算奖金。
传销:介绍他人加入、个人发展下线等。收入主要来自于下线交付的参加费中。
4、公司收入来源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来自将产品销售到最终销费者手中。
传销:来自参加者交付的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和购买产品的费用。
5、产品的价格和流通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玫琳凯产品的价格合理,等于甚至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推销员/专卖店均以统一零售价销售产品。任何人不得加价;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顾客。
传销:推销员发展下线销售产品时,层层加价,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参加者相互传卖产品。
6、产品介绍及宣传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玫琳凯通过小型美容课方式,让顾客充分了解并试用后,选择产品。
传销:对产品的质量、用途、市场等作虚假的宣传,以此促进购买。
7、集会培训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玫琳凯公司绝不会从会议和培训中行到任何利润,绝大部分活动都为免费,并且举办的会议和培训内容健康,秩序井然,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传销:鼓动式培训,会议和培训内容极其夸张,秩序不良,培训内容单薄,一些培训变相收费。
8、每月最低色货限制
玫琳凯正当商业行为:玫琳凯没有规定推销员的最低营业额,推销员可按个人的意愿及能力工作,并无任何每月必须销售多少的压力,一切以多劳多得为原则。
传销:规定推销员每月必须达到最低购货额才能赚取酬金,虽然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的收来源,但当推销员无法销售手中的存货,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9、退、还货制度
玫琳凯的正当商业行为:玫琳凯秉承一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有售后服务和顾客退换货制度,提供合理的退货制度。
传销:强制预定不可退、换货或退、换货的条件相当复杂苛刻。如果无法销售,无法将产品退还公司取回货款。
相信大家看了玫琳凯公司以直销的经营方式和传销的区别,应该可以分清楚玫琳凯并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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