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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业的出路探讨
对于已经遍布于我们国家大江南北的私人侦探组织,如何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定位,是合法组织,还是非法组织,还是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法律的擦边球的组织,有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对此,许多学者提出,判断一个行业有无存在的必要和产业前景是否广阔,关键看其是否存在社会需求。私家侦探业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可能有一个较大的拓展,因为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会日渐增多,而我们的公共执法部门却无法满足一些特定的专门需求。因此为私人侦探业的存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这也是
私人侦探业目前业务量扩大的原因。笔者认为,社会有无需求跟一种行为、一种行业是否合法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社会的需要充其量只能为此种行业的存在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存在即为合理”的辩解只能为
私人侦探业的产生和存在给出一个发生学上的理由,而不能作为其合法的依据。否则,现在日渐增多的偷盗行为是否也是合法的行为?
从根本上说,一种行为或一个行业是否合法,是以现行法律作为依据的。只要现行法律不反对不禁止,那么就是合法的,而为现行法律所禁止的,则没有合法存在的依据。当然,这里同样存在着矛盾的地方,法律并不总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也正是因为如此,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社会的广泛需求确实可以为私人侦探业的存在提供一个较为正当的理由。说到底,在对待私人侦探业的态度上,主要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问题,即国家是愿意把原来专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下放给民间组织,还是一直由国家进行垄断。在国家最终表明态度之前,我们对于
私人侦探业的定性,同样只能跟他们的生存状态一样——打打擦边球而已。
经过以上的论述,笔者的观点已经大致得以表达。对于私人侦探业的出路或者说其发展前途问题,不能仅仅看其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而更要注重其“合法性”问题。社会学、政治学和犯罪学告诉我们,国家不能包办一切,仅就预防犯罪而言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依靠官方,同时应当依靠民间的力量。因此,笔者对
私人侦探存在的前途持谨慎的乐观态度。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调查公司与保安公司毕竟不同,调查公司是“进攻性”的,它直接影响甚至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保安公司则是“防御性”的,即对可能的危险进行事前防范。因此,从总体上讲,私人侦探若想生存,必须采取保守的态度,采取防御性姿态而不是进攻性的姿态。所谓防御姿态,是说调查行为不能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传统习惯、公民隐私等等构成挑战。否则的话,麻烦可能随之而来。
在法律还未对私人侦探业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前提下,
私人侦探业若想在夹缝中生存,那就只有在行为的方式上慎之又慎,否则,如果行为方式不合法,非但取不到相应的证据(调查取证是私人侦探最基本的行为),严重的将会把自身也陷入到违法甚至犯罪的泥淖中去。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取证的方式、手段等的规定去行为,谨慎的在法律的钢丝绳上行走。结合前述的私人侦探业所面临的困境来看,私人侦探组织的出路也就在于走出上述困境。其中第一、二方面的困境是他们自身所无法控制,完全靠国家方面的态度,而后两方面特别是第三方面的困境,则是他们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最大限度予以避免和消除的。
当然,
私人侦探业要得以发展,这终究不是一个长远之计。不过,在可以预计的不久的将来,国家将会对私人侦探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出台私人侦探业方面的法律规定。到那时,无论是取缔(可能性不大),还是详加规范和引导,都将给私人侦探业指明行为的方向。